1 技能负责人
地上服务设备制造商应录用技能负责人,而且明确其对规划开发、生产技能等方面的责任和权限。技能负责人应具有充沛的才能胜任本职工作,同时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: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,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结业满三年、大学本科结业满五年、专科结业满六年。
2 质量负责人
地上服务设备制造商应录用质量负责人,而且明确其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建立、施行、坚持和改进的责任和权限。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才能担任本职工作,同时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: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结业满三年、大学本科结业满五年、专科结业满六年。其间从事设备制造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。
3 技能人员
地上服务设备制造商应录用技能人员,技能人员应具有充沛的能力担任本职工作,技能人员应装备3名及以上。
4 检验人员
地上服务设备制造商应录用检验人员,检验人员应具有充沛的能力担任本职工作,检验人员应装备2名及以上。
5 作业人员
-5-地上服务设备制造商应录用训练合格、可操作相关专用设备的作业人员,作业人员应具有充沛的才能担任本职工作,作业人员应装备1名及以上。不可兼职其他专业技能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