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三十五条规定,能够根据《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》第三章二十九条至三十四条能见度物体的设计规定,如下图:
然后在《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》第三章三节三十六条规定中对能监管目的物灯提到了详细规定:
(一)应确定孤立的点光源成为目的灯,不可以确定成群、成带、重叠的灯光;
(二)目的灯的光强为1000坎德拉;
(三)应是白色光源(碘钨灯、汞灯等均不合适);
(四)应设在宽敞地区,免受地域性烟雾的干扰;
(五)确定目的灯后,应测定目标灯至观测点的间距,并制作成目的灯分布图(方式同目的物分布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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